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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政府与6个联邦主体正式批准建立首批经济特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0:26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莫斯科1月18日电(记者岳连国)俄罗斯政府与6个联邦主体18日在莫斯科正式签署建立6个经济特区的协议,这在法律意义上标志着俄首批经济特区的诞生。

  据国际文传电讯社报道,俄经济发展和贸易部长格列夫在签字仪式上说,经济特区将成为俄罗斯“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俄政府将为有意参加特区建设的国内外投资者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他介绍说,俄罗斯经济特区内的企业除享受俄联邦经济特区法规
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可以在5年内不用缴纳任何地方税。

  俄罗斯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在去年11月底公布了上述6个首批经济特区的名单,其中包括4个技术推广型经济特区和2个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

  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规定,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要获得经营地位的前提条件是总投资应不少于1000万美元。而技术推广型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则没有这种限制。

  经济特区法还规定,特区内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和财产税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俄政府对它们将免征5年的财产税和土地税。此外,特区内企业注册手续简化。而且投资者在与俄有关部门签署特区投资协议后,俄联邦和地方税收法规在协议有效期内将保持其连续性,不会被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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