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印度巴基斯坦和解进程深锁雾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01:52 东方早报

  上周,印巴开启新一轮会谈,和解进程却锁进了雾中。对辛格总理和穆沙拉夫总统来说,这无疑是最美好的时候,也是最糟糕的时候。

  过去18个月,为还次大陆一份安宁,他们很努力,收获的进展比之前40年的总和还要多。但较期望的还是少了。于是,沮丧像病毒一样开始在伊斯兰堡和新德里蔓延。

  印巴关系“从来没有像现在那么好”,在一次电话讲话中,穆沙拉夫这样评价。但他接着说,“失望还是渐渐侵袭了我。”第一句话完全正确;至于第二句,他肯定不是惟一感到失望的。

  还有曼莫汉·辛格。如果说克什米尔的僵局令穆沙拉夫焦躁不安,那么新德里、斯利那加、班加罗尔的爆炸则叫辛格出离愤怒。

  印巴关系还好吗?在YES的答案下,我们可以列出一长串的佐证:1、新一季的印巴板球联赛闪亮登场,这是两年来第三个赛季;边境线看起来不再那么令人生畏,旧日弃置的一些道路又开通了,人员走动也多起来。

  2、双方民间社团的座谈往来就像雨后春笋。当然,签证还是难求,但已不像过去那样金贵。新德里甚至还允许印控克什米尔的异议者到巴基斯坦走动。

  3、货品在两国间加速交易,态势喷薄。根据印度工业联合会的统计,去年头8个月,印巴贸易额以76%的极速上扬。预计今年头3个月,交易量将达10亿美元。

  4、停火协议维持了两年多,边境线上的枪声渐次零落。“核谈”提上议事日程,双方开通核热线,承诺就导弹实验的事宜提前知会对方,并效仿美俄模式,各自建立核危机控制中心。

  NO的回答浸透了疑虑。越来越多的人担心,在对抗的历史荒漠上,和解只能是一次海市蜃楼。而担心自然也有担心的理由:显然,和解的基石正在动摇。2004年1月,在扬起橄榄枝之前,瓦杰帕依和穆沙拉夫达成了一个妥协:巴基斯坦停止越境的恐怖扰攘,在此基础上,印巴就克什米尔问题展开谈判。而这就是近两年求索的前因和发端。

  两年间发生了很多事,包括两轮毫无结果的谈判,几次令人痛心的恐怖袭击。最初的妥协开始变得可疑———穆沙拉夫觉得印度是在拖延时间,根本无心谈判;新德里怀疑巴基斯坦口是心非,从未打算平息暴力。

  两年前,在那个灵光乍现的时刻,印度和巴基斯坦都把和平看得通透———将反恐与谈判挂钩,是它惟一的希望。但历史很快沉渣泛起:巴基斯坦人还是担心,没有枪顶着,印度人不会坐到谈判桌前;印度人依然不相信,穆沙拉夫将军会放下手中的枪。

  就这样,和解进程迫近了它的界点。给彼此一点信心———印度以诚意促谈,巴基斯坦以行动反恐,这车还能开下去,否则将无可挽回地陷入停滞。

  “信”是任何成功谈判的基础。近来,穆沙拉夫有些阴晴不定的外交风格,多少折损了那本已单薄的基础。去年9月,就在两位领导人再次握手前,穆沙拉夫对联合国大会发表讲话,将克什米尔问题类比巴勒斯坦问题,令人错愕。10月灯节,新德里发生连环爆炸,警方确认系巴境内恐怖组织“虔诚军”所为。而更糟糕的是,穆沙拉夫似乎仍以为,只要给足压力,印度人就会低头。

  新德里的不满可想而知。当穆沙拉夫试图解释他的新思路(克什米尔“自治”与“非军事化”),他更多的是引起了印度人的反感。新德里说过,谈判内容可以包括巴方提出的任何方案。但事实是,尽管穆沙拉夫不断侃侃而谈,他的谈判代表却始终未能提出任何实质性的方案。

  应该说,即便只是口号,“自治”和“非军事化”已是伊斯兰堡的突破。比起“公投”、“自觉”的旧立场,这无疑更有现实的意义。在暧昧不明的当下,新德里应该做的也许不是贸然否决穆沙拉夫的建议,而是开诚布公地谈,摸清楚他的底线。毕竟,在控制线两边的克什米尔,同时进行裁军,逐步实现自治,对印度来说,也不是完全不能想象的事。

  众所周知,巴控克什米尔名义上“独立”,其实是由巴联邦政府的北方地区与克什米尔事务部直接管辖。如果拟议“非军事化”和“自治”,印度可以考虑单方面调整在克什米尔的军事部署,以便与当地组织进行建设性接触。毕竟,克什米尔安全与否,并不单以军队数量的多少论。

  中国人有句话,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对辛格和穆沙拉夫来说,这都不失为金玉良言。 (作者系《印度快报》战略事务版主编。马文编译)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