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最高法院判卓良豪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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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16:47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新华社新加坡1月25日电新加坡最高法院25日驳回了谋杀中国女孩黄娜的马来西亚籍凶手卓良豪的上诉,维持死刑原判。 据新加坡亚洲新闻台25日报道,最高法院是新加坡的终审法院,案件一旦在此作出判决,就已经了结,但被判死刑者可向新加坡总统要求特赦。卓良豪的父母已经表示,他们将通过律师,要求新加坡总统纳丹特赦其儿子。23岁的卓良豪被指控于2004年10月在新加坡
去年8月26日,经过多日的庭审,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处卓良豪死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