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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10:07 长沙晚报

  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严审批群体性预防接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公民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对申请疫苗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经营疫苗的业务;要督促疫苗批发企业定期检查,确保疫苗质量。

  做好第一类疫苗的采购和分发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科学制定全省第一类疫苗的采购和使用计划,并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报告,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全省疫苗采购工作。疫苗生产或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第一类疫苗,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供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逐级免费分发到接种单位。严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分发第一类疫苗。

  通知要求,加强疫苗流通储存、运输等流通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各级政府要逐步更新、完善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的冷链设施、设备,保证冷链系统的正常运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疫苗储存、运输、销售、接收或购进、分发、供应等管理规范,建立收货、购进、验收、养护、销售或分发、供应、出库复核记录,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后两年。

  科学设置预防接种单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发放预防接种单位资格证书。接种单位原则上设在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取得资格证的单位不得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加强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管理。未报省卫生厅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不得向公民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建议由省卫生厅发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省物价局要认真核定第二类疫苗接种的服务费、耗材费收费标准。第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要在群众知情、自愿的情况下开展,并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李姝阳)

  相关链接

  第一类疫苗

  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含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接种的乙肝疫苗、卡介苗,省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计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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