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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一教授认为黄禹锡论文造假属“学术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31日17:00 新华网

  新华网首尔1月31日电(记者张锦芳) 韩国西江大学教授李德焕最近撰文指出,前首尔大学教授黄禹锡编造有关人类胚胎干细胞的论文属于“学术犯罪”,韩国科学界应当与学术造假行为划清界线。

  据韩国联合通讯社31日报道,李德焕在因特网报纸发表题为《不能再给黄禹锡博士以机会的理由》文章,驳斥一些网民希望给黄禹锡以第二次机会以证明其拥有干细胞原创技
术的主张。

  李德焕在文章中认为,黄禹锡论文造假事件是政界不当介入,各界违背对科学研究提供资金支持的正常程序,“人为造英雄”的造势活动造成的。在这种氛围下,一些被称为“黄金蝙蝠”的人在密室里编造出了虚假的论文。黄禹锡推卸不了让韩国国民蒙受耻辱的责任。

  文章说,黄禹锡论文造假事件损坏了科学界赖以信任的基础,是欺骗全世界科学界的“学术犯罪行为”。象这样的学术造假行为,造假者承认事实并自动退出科学界,是全世界科学界的惯例和要求。如果韩国科学界对黄禹锡的学术造假行为视而不见,无视国际科学界的惯例,那将成为“学术犯罪行为”的共犯。因此,韩国科学界明确和坚定的立场是,不能给论文造假行为的当事人以第二次机会。

  文章说,人们不能容忍论文造假行为的原因不仅仅在于造假者违背了伦理道德,而且在于不能让造假者再浪费更多的科学资源。求证一种科学观点和揭露一种伪造的事实,往往比取得一种科学成果要化费更多的经费和作出更多的努力。国际科学界不能将有限的资源和力量浪费在求证荒唐的事实上。学术造假行为破坏科学界的信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威胁人们的安全和生存。正因为如此,科学界特别严肃地对待论文造假行为。

  文章指出,科学不能凭借人们的理想、希望以及舆论的推崇得到发展,必须经过正直、诚信的科学家超群的创造力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得到发展。为了国家利益而发展科学,不能违背最基本的科学原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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