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禹锡科研组被指强迫妇女捐卵子 黄住宅再被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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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3日10:3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韩国生命伦理审议委员会昨天发表的声明称,黄禹锡科研组从2002年11月起,从199名女性体内竟提取了2221颗卵子,并对其中66名女性支付了每人30至150万韩元的酬金。 韩国生命伦理审议委员会发表的卵子数目比当初首尔大学调查委员会发表的129名女性2061颗卵子还要多。
据悉,向科研组提供卵子的女性当中有捐过好几次卵子的,甚至还有一位是不到一年内捐过4次卵子。 生命伦理审议委员会表示“科研组取得卵子的过程中,并没有向捐卵女性解释取卵后的负作用。还要求捐卵女性在‘捐卵子同意书’上签下名。 从这些事实可以判断,科研组为取得卵子,确实做了强迫性质的卵子交易。” 审议委员会副委员长趙漢翊表示:“女研究员提供卵子用来实验本身就是违背伦理准则的做法。但黄禹锡对此事实保持否认和隐瞒的态度。这都是违反了科学研究者共同信守的伦理。” 他还表示,“去年黄禹锡科研组在2004年撰写论文时,是否有违反生命伦理法,需要透过保健福祉部进一步调查后才能确定。如果发现违法事实,我们应将采取法律措施。” 韩国规定提供卵子一生不能超过两次 韩国国家生命伦理审议委员会昨日还表示,为消除有偿供卵、使用研究人员卵子等的问题,将制订“生命伦理法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 此方案包括,为体细胞核移植研究自发捐献卵子时,供卵子女性每年只能捐一次,一生限捐两次,而研究人员不能捐献卵子。供卵者有望从医疗机构获得一定的补偿金。此外,民间遗传基因检测机构今后不能进行痴呆和肥胖遗传因子的检测等。 韩国国家生命伦理审议委员会表示,将审议和表决制定,机构生命伦理审议委员会制度改善方案、禁止和限制检测痴呆、肥胖遗传因子的方针及体细胞核移植研究施行规则等的方案。 如果国家生命伦理委在没有特别异议的情况下通过方案,保健福祉部将启动听取意见、立法预告等程序,最早上半年就可以开始实施。 黄禹锡住宅再次被调查 另外,韩国首尔检察厅“黄禹锡事件特别调查组”表示,再次对黄禹锡、汉阳大学教授尹贤洙、国立科学调查研究所长城分所李亮汉的住宅和办公室等七八处进行了扣押调查。 2日上午,检察厅调查组在黄禹锡住宅等处得到在上月12日的第一次扣押调查中没能找到的各种文件和实验记录等。 据悉,当天进行的扣押调查是在即将传唤核心人物的情况下,为掌握分辨造假内容所必需的资料而采取的措施。(姜贵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