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核问题将“报告”联合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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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02:10 舜网-济南日报 | |||||||||
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4日通过欧盟提交的决议草案,决定将伊朗核问题向联合国安理会报告。但值得注意的是,决议并没有要求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马上报告,而是在3月6日理事会会议之后,“立刻递交”报告和由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巴拉迪关于伊朗核问题的评估。 法新社说,这一决议将联合国可能对伊朗实行的制裁至少延后1个月,为3月国际原
欧盟提案获通过 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外交官说,原子能机构理事会35个成员中,共有27个成员投票支持决议草案,5票弃权、3票反对。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说,投票反对的国家是叙利亚、委内瑞拉和古巴。 决议表示“对伊朗的核计划只用于和平目的缺乏信心”,要求伊朗采取措施,建立这一信心,并消除关于其核计划是否出于和平目的的疑问。 英国驻原子能机构代表彼得·詹金斯要求伊朗在3月前执行决议,称“如果伊朗不能顺从”,伊朗核问题将被报告安理会,伊朗会承受额外压力。美国代表格雷戈里·舒尔特间接表示安理会3月份前不会对伊朗采取行动,他说:“现阶段,我们不谈论制裁问题”。 伊朗称将立即全面进行铀浓缩 决议通过数分钟后,伊朗核问题谈判副代表贾瓦德·瓦伊迪说:“伊朗将立即全面进行铀浓缩活动。”他说,当天通过的决议“没有任何技术和法律基础”,是“出于政治动机”。 对于俄罗斯提议,即将伊朗铀浓缩活动转移到俄罗斯进行,瓦伊迪在决议通过后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我们将不得不考虑如何看待俄罗斯的提议。” 中国对投赞成票作出解释 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紧急会议4日在维也纳通过欧盟方面提出的将伊朗核问题向联合国安理会报告的决议,中国对该决议投了赞成票。中国代表团团长、中国常驻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和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吴海龙在会上就中国的决定作了解释性发言。 吴海龙说,中方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主张以谈判方式通过外交途径早日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当前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核问题仍有空间。中方理解,本次机构特别理事会通过的决议中有关“向联合国安理会报告”的内容,不应被理解为是基于机构规约第12条C款或第3条B款的行动。相反,这一做法的目的在于使机构更好地处理伊核问题。鉴此,中国代表团对上述决议草案投了赞成票。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