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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输天然气公网设施建设费有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10:24 长沙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管输天然气公网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从本月起开始执行。2006年2月1日以前签订合同的,仍按原标准执行;2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居民用户:由原2430元/户调整为2350元/户(含计量器具费用500元/户,即燃气基表和IC卡控制的费用)。

  公建用户:工业用户:日用气量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以下,200元/立方米;日用气量超过5000立方米,180元/立方米;日用气量超过10000立方米,160元/立方米;日用气量20000立方米以上,150元/立方米。非营业性用户:日用气量1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以下,300元/立方米;1000立方米以上~1500立方米,280元/立方米;1500立方米以上,260元/立方米。营业性用户:日用气量1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以下,400元/立方米;1000立方米以上~1500立方米,380元/立方米;1500立方米以上,360元/立方米。管道燃气热水器安装按实收取材料费,免收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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