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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立法禁止酒类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01:40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洪燕华

  早报专稿 为防止因饮酒而引发交通事故及犯罪,泰国政府2月4日正式通过一项法令,今后将全面禁止在报刊、电视等媒体发布酒类广告。

  这项法令规定,任何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播放酒类广告,禁播令
全天24小时有效。所以,从今以后,除国际性重大赛事中承办方打包进节目的酒类广告外,泰国人不会收听、收看到任何酒类广告。

  泰国卫生部长兼国家酒类控制委员会主席披尼表示,这项法令的通过将大幅度减少泰国年轻人酗酒的可能性,对全民健康有极大好处。此外,披尼还表示,他将推动国家在所有媒体上全面禁止刊登酒类广告,彻底杜绝对青少年的诱惑。对于出售酒类饮品的商店,披尼表示,他将在这项法令执行后再次推动政府出台更加严格的酒类销售商法规。

  据悉,泰国的酒类广告每年为媒体带来1000亿铢(约合200多亿人民币)的收入,这项法令显然将给广播和电视等媒体带来巨大损失。

  泰国去年已开始禁止在商店里陈列香烟,以此加强对嗜好品的管制。为了保护青少年不受影响,泰国此前已将酒类广告限制在晚间10点至清晨5点之前。今后则将全面禁止此类广告,包括室外广告牌也将被撤除。

  此外,泰国政府在执行上述新颁布法令的同时,也将现在禁止向“18岁以下”青少年出售酒类的规定,修改为“21岁以下”青少年不得购买酒类,而加油站等处也将不准再出售酒类。黄力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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