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听门”听证会上演攻防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7日12:15 今晚报 | |||||||||
美国国会参议院6日就“窃听门”事件举行听证会。 多名参议员矛头直指美国总统布什,指责他未经法庭许可,批准国家安全局监听境内人士通信,违反法律规定。窃听行动事先也没有征求国会批准。 司法部长阿尔韦托·冈萨雷斯则为布什辩护说,布什政府授权监听属于美国“反恐
未经许可 “9·11”事件发生数月后,布什秘密签署命令,授权国家安全局窃听境内人士的国际通信,寻找“恐怖活动”证据。 美国国会二十世纪70年代通过《对外情报检查法》,成立特别秘密法庭,负责审理有关间谍和对外情报案件,审查对境内人士的窃听申请,颁发许可令。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安全局须得到法庭许可方可实施窃听,即使遇到紧急情况,也应在实施窃听后72小时内补交申请。 然而,近几年来,国家安全局未经法庭许可,对美国境内人士国际电话和电子邮件实施电子监控,一些国内通信也未幸免。 《纽约时报》去年曝光这一这些行为。媒体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统称为“窃听门”。 瞄准“基地” “窃听门”丑闻引起美国政府和国会强烈震动。许多议员要求国会举行听证会,调查此事。 冈萨雷斯6日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作证时说,《对外情报检查法》并不能永远提供政府保卫国家所需的“预警体系”。他说:“监听恐怖分子的计划必不可少。它合法,尊重我们都珍惜的公民权利。” 他认为,“基地”组织袭击美国的手段更灵活,意志更坚定。与此相应,美国政府有必要发明创造性手段,打击恐怖主义。 他说:“对于我们来说,这类新式战争中,我们采取所有步骤,在敌人攻击前确定他们的位置,了解他们的意图,既必要也正确。” 他还指出废除窃听计划的“危害”:“现在终结这一计划,无异于在我们自己的领土上,赋予敌人新的危险、致命空间实施行动。” 权法之争 支持和反对窃听两派争论的焦点,是总统权力和法律规定谁更大。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阿伦·斯佩克特说,国会非常清楚恐怖主义构成的风险,但打击恐怖主义,必须在现行法律范围内实施。 白宫辩解说,总统作为武装部队总司令,有权使用任何他认为必要的手段打击恐怖主义。冈萨雷斯说,美国处于战争中的事实,赋予总统比和平时期更多权力。 斯佩克特提出质疑:“美国总统负有保护国家的义务,但即使总统,也没有独裁权力。”他还敦促布什:“你认为你是对的。但许多人认为你是错的。为公共信心起见,何不把窃听计划呈交法庭?”民主党女参议员黛安娜·范斯坦进一步向冈萨雷斯“发难”。她说,“窃听门”事件经美国媒体披露数星期后,议员们都还没有完全知道这件事。“除了我们在报纸上读到的以外,我们一无所知。”冈萨雷斯辩解道,寻求国会直接授权,将导致情报泄露,浪费时间。 史先振(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