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竞选村官雇凶杀“对手” 漯河主犯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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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9:53 汉网 | |||||||||
据《法制日报》报道 河南省漯河市农民王红宇为竞争村支部书记竟然雇凶伤人,致使“对手”王明亮遭歹徒枪击身亡。2月13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宣判主犯王红宇死刑,其他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不等。 现年30岁的王红宇系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东王村农民。2004年以来,王红宇因琐事多次与本村村民王明亮发生矛盾。为报复王明亮,王红宇遂找到好友杨同生商议。二人一同
2005年4月,在竞争本村村支部书记过程中,王红宇与竞争对手王明亮的矛盾加剧。2005年5月18日上午,王红宇和杨同生再次赶到平顶山催促丁世杰、王峰快些动手。当晚20时左右,王峰驾驶一辆摩托车伙同王金召从平顶山赶至漯河市大刘镇。二人在麦田地内潜伏至次日凌晨1时许,将所骑摩托车藏于麦田内,步行至东王村王明亮住处。王金召负责望风,王峰手持猎枪爬到墙头窥探。当发现王明亮起床从室内走出时,王峰便用猎枪对准王明亮大腿部进行射击,致使王明亮股外动脉横断致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