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断足急求医遭飞机拒载 贻误抢救时机被迫截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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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09:53 汉网 | |||||||||
据《西部商报》报道 昨日,记者在兰州军区总医院见到聪明漂亮、活泼可爱的女孩小晴。提起自己的不幸遭遇,小晴有一肚子的苦水。她说:“2006年1月15日,是我终生难忘的日子。” 小晴回忆说,当天上午,酒泉市下大雪,她乘坐由父亲的朋友驾驶的自家“金杯”面包车去火车站接亲戚,由于路滑,她乘坐的面包车与一辆吉普车相撞,使她的右脚同肢体
为接肢争分秒 送到医院一个多小时后,经医生会诊后认为,要想保住小晴的右足,必须进行肢体再植,但限于当地的医疗条件,必须将伤者及时转院。家属立即联系了兰州军区总医院,在得知于12个小时内实施肢体再植手术还有希望的消息后,他们开始想办法速送小晴到兰州。 当日13时家人终于买到了两张于当天18时飞兰州的机票。但想不到的是:机场工作人员见到小晴头缠绷带躺在担架上,当即拒绝小晴登机。 无奈的小晴父亲当众跪下,恳求机场工作人员让他们登机。在场的医生也证明孩子只是腿断了,不会有生命危险。机长坚决不同意登机,看着飞机缓缓滑出跑道,小晴父亲皮先生绝望了! 抢救时机被耽误 在随行医生的提醒下,他们立即乘车前往兰州。次日凌晨5时40分左右,小晴在家人的陪护下,终于来到兰州军区总医院。此时,小晴受伤的腿部已有部分溃烂,右脚再植的希望破灭了,被迫作了截肢手术。医生告诉他们,断肢在常温下不得超过12小时。他们赶到医院时,已经距离肢体断离18个小时。 小晴的父亲皮先生至今仍不明白机场为何拒绝他们登机。皮先生坚持认为,如果能及时赶到兰州,是能够改变女儿终身残疾的命运的。 甘肃机场集团公司负责人对此不愿接受记者采访。 机场要负违约责任 昨日,航空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起淮认为:按照航空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危及病人生命安全的,机场和航空公司才有权拒绝其登机,而这名女孩要去接肢,并无生命危险,且她还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有医生相陪,机长拒绝其登机,这是极不人道的,航空公司和机场要负违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