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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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7:27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蓓)近来,广西桂林和福建连江连续发生因抢救不及时导致危重病人死亡的医疗事故。卫生部为此通报各地,要求医疗机构引以为戒。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卫生局获悉,本市正在积极完善各项病人抢救制度,卫生部门再次重申,对危重病人要先抢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救治。 据通报,发生在桂林市人民医院和连江县医院的两起事故,一起因规章制度执行不
市卫生局在接到卫生部通报的第一时间表示,上海所有的医院都应于近期开展对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再教育,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等。市卫生局将对各医院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社会公示结果。 对于接诊的急诊患者,尤其是危重患者,医院要首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救治,挽救生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抢救,要真正确保急诊科、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医院应确保急诊抢救人员充足,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急诊科医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值班医师应当能够胜任急诊抢救工作,医院值班人员和各相关科室要做到急诊会诊及时迅速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