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体罚学生将收到“质询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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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07:27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贤贞)记者昨天获悉,沪上将首次实施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情况告知及效果反馈制度。今后,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随意开除或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不尽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未成年人居无定所、生存或健康受到威胁等青少年合法利益受侵害事件将由各级青保办采取“维权行动”。 据介绍,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关于“建立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
具体包含:学校违规随意停课、监护人经常殴打,甚至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父母或监护人剥夺未成年人学习权、含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学校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学校安全管理、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权、肖像权、财产权,特别是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及学校随意开除学生等。 据悉,市青保办接《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情况告知及效果反馈单》后,将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备查,另一份反馈至反映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反映方如不满意或不同意反馈意见,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