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私卖大使馆被判赔钱给泰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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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09:21 新闻晨报 | |||||||||
本报专稿 据18日美联社报道,前泰国驻荷兰大使素瑟瑞在任内未经泰国政府授权,出售泰国驻荷兰大使馆给荷兰商人。日前,泰国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最终判素瑟瑞赔1054万泰铢(约215万元人民币)给泰国政府。 据报道,这起交易发生在1999年5月,当时泰国驻荷兰大使素瑟瑞以6000万泰铢(约1227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泰国驻荷兰大使馆出售给一名荷兰商人,并签下契约。
由于这份契约未经泰国政府授权,最终没能成交。荷兰商人一怒之下,将泰国外交部和素瑟瑞双双告上法庭。讼诉期间,荷兰法院一度下令冻结泰国大使馆的建筑物,令二国关系异常紧张。最终泰国外交部出面和荷兰买主达成庭外和解,并支付其1054万泰铢(约215万元人民币)赔偿金,终于解决此事。 (袁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