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装”冒充“原装”出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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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9日10:48 长沙晚报 | |||||||||
读者王先生:去年底,我与女友到本市某商店选购音响设备。几经挑选后,决定购买某某名牌原装音响一套,单价9816元。我们付款后,某商店给我们开具发票,发票上也写明“某某品牌原装”字样。回家后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发现音响激光头不再读盘,只好送到维修站维修。经专门人员辨认,该音响根本不是“原装”货。因此我们多次到商店要求退货,但该商店拒不退货,并且不承认是商品质量问题,反而指责是我们使用不当所致。请问:这样以组装冒充原装出卖的音响,我们要求退货合理吗?我们的经济损失是否应由商店承担
仲裁专家回复:王先生如果要求商店承担经济损失,首先必须确认产品本属组装而商店却以原装商品卖出。这种情况,仅凭专门人员辨认是不够的,王先生应当通过当地消费者协会请有关技术监督部门对该音响进行技术鉴定,如技术监督部门证明确属组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那么王先生完全可以要求商店退货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长沙仲裁委员会 李敏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