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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POPs公约履约稳步推进  国家实施计划将于今年11月正式提交公约秘书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10:07 中国环境报

  (记者 李海英)

  本报讯 2月23~24日,我国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第四次技术协调会在京召开。包括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外交部、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工发组织等5个国际机构,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代表参加了会议。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POPs公约)作为削减、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重要国际环境公约,于2001年5月向各国开放签署。从那时起,中国就已着手进行POPs的控制工作,并于2004年11月11日正式成为公约缔约方。

  根据公约要求,缔约方应首先制定国家实施计划(NIP),以作为实施POPs削减、淘汰、控制和环境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我国政府对这一计划的制定工作十分重视,2003年9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11个部委组成的“中国POPs公约履约国家实施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国家实施计划制定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宏观管理、法规和政策、部门协调及履约前期准备工作。2005年5月,随着公约的生效,国务院又批准成立了以NIP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共同商讨我国的履约大计,按公约要求全面推进履约工作。

  记者了解到,在NIP文本的编制过程中,国家环保总局POPs公约履约办在计划编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为NIP的制定进行了充分的准备。这些工作包括: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各类POPs清单调查方法学;比较系统、全面地调查并了解了杀虫剂类POPs生产、流通、使用、进出口情况;识别了潜在的二恶英类POPs的排放行业和重点企业,在抽样实测、核准联合国推荐的有关事项的基础上,推算出中国二恶英类POPs的排放情况;会同国家电监会进行全国多氯联苯清单调查;同时对一些仍在生产和已停产但现场还未清理的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提出库存、废弃和污染场地调查方案和初步清单;全面评估了我国POPs管理机构、法规政策及相关处理、处置和替代技术;对履约工作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进行了分析;对新POPs组织开展了相关研究工作;综合分析了履约障碍和问题,并对照公约要求,初步提出了我国为了履行公约义务所应采取的控制、削减和淘汰目标、战略和行动计划,以及履约绩效评估指标。

  目前,“中国POPs公约履约国家实施计划”文本初稿已编制完成。国家环保总局POPs公约履约办将在今年3~5月间在全国举行5次区域性宣讲、讨论活动,就文本内容听取地方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并报国务院审批。根据公约要求,我国的POPs公约履约国家实施计划将于今年11月提交公约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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