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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企业不得随便用校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58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张贤贞)除高校资产公司和大学科技园以外,高校新组建的控、参股企业名称一律不得冠用校名。昨天,市教委发布了《推进本市高校企业改制和加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现有冠用校名的高校企业将被逐步清理。对非法盗用校名的企业,学校要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坚决予以清理。

  《实施意见》明确,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
法组建一家国有独资性质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或从现有校办企业中选择一家独资企业承担资产经营公司功能,将学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经营公司,由其代表学校统一持有对企业投资所形成的股权,负责经营、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等有限责任。

  而高校除对高校资产公司进行投资外,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对外投资。高校的院、系、所、处等下属部门或单位创办的企业(公司)及其资产,同时划归高校资产公司管理,学校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经营性投资活动。此外,高校资产公司组建后,校级领导除了可在资产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资产公司控、参股企业中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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