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检再添两道“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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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9:5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刘骏实习生陈帆)企业对待年检可不能再马虎了。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自新的《公司法》于今年元旦起正式施行后,与之相配套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也已在修订后出台,其中企业年检时间和延期年检两个方面有较大的改变。 据悉,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对年检时间作了重大调整。年检时间由原来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从而避开了元旦和春节两个节日,为企业编制财
不过,市工商局也提醒本市企业,应增强主动接受检查的意识。凡逾期年检的企业,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逾期年检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逾期年检的,将被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不参加年检的各类企业,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