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达姆庭上首次“认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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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0:28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是我下的命令!但何罪之有?何罪之有?”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侯赛因在1日庭审中首次承认,他曾下令审判杜贾尔村148名村民,以及铲平这个村庄。但萨达姆辩称,他完全是按法律行事,没有过错。 分析人士认为,萨达姆首次“认账”并自我辩解,预示审萨进程更加接近实质阶段
正当1日庭审就要结束时,萨达姆出人意料地站起身要求发言。得到法官允许后,萨达姆在庭上做了长达15分钟的陈述。 萨达姆承认,确曾下令前伊拉克革命法庭审判杜贾尔村148名村民,而这次审判最终导致村民全部被判死刑。不过,萨达姆辩解说,这一切都合乎伊拉克法律。“我依照法律把他们送上革命法庭,”萨达姆说,“何罪之有?何罪之有?” 萨达姆声称,伊政府有权根据“国家利益”没收土地,并说他随后命令向杜贾尔村村民提供“大量赔偿”。 不仅承认下令铲平村庄,萨达姆还摆出“一人做事一人当”的架势,要求法庭释放同案其他被告,因为他们只是在奉命行事。“如果首要人物承认他应该对整件事负责,这能让你们的事变得简单,那么你们为什么还要纠住这些人不放呢,”萨达姆说,“国家元首在这里。审他吧,放其他人走。” 或许是感到局面有些失控,主审法官拉乌夫·阿卜杜勒-拉赫曼这时打断了萨达姆,颇为温和地要求他结束发言,并把下次庭审时间定在3月12日。(据新华社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