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再为天下先“病婴安乐死”合法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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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04:53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综合消息】4年前,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对象仅限于成人。4年后,荷兰再次跨出惊人一步,新生婴儿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获准安乐死。 据英国媒体3月5日报道,一个监督“婴儿安乐死”实施的专门委员会在几周内将开始运作,这也意味着荷兰在事实上将成为第一个“婴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根据政府做出的规定,父母要为婴儿申请安乐死,必须是在婴儿患有不可救治的疾病并承受着不可忍受
不少医学界人士对安乐死实施条件的进一步放宽表示支持,荷兰格罗宁根医学院的儿科学主任韦尔哈根表示:“这是一次巨大进步,我们很高兴。”韦尔哈根被安乐死反对者称为“死亡医生”,他此前公开承认,他在2002年-2004年间曾亲自监督了4例新生儿安乐死的实施,而且为医生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范。 其实,很多国家已经默许了“消极安乐死”,也就是对患绝症的婴儿不再实施治疗,在韦尔哈根看来,看着孩子逐渐死去的做法还不如采取主动措施加速死亡来临,减少孩子承受的痛苦。荷兰每年至少有15名-20名重病婴儿在家长的要求下被医生实施安乐死,大部分都患有脊柱分裂或染色体异常等先天性疾病。医生由于担心遭到谋杀指控,都是秘密进行操作,只有少数案例被报告政府。 韦尔哈根表示,实施安乐死对医生来说是个艰难的抉择,每个儿科医生从医的目的都是为了挽救而不是结束孩子的生命,没有医生喜欢选择后者,他们不停地问自己:“有没有我没想到的地方?”正因为如此,其操作必须在公开的、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这样才能杜绝判断错误。 荷兰政府的这一动作引起了“反安乐死”团体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将导致医生和病婴家长滥用安乐死,剥夺无法表达个人意愿的儿童的生存权。(康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