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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媒体揭发司法系统3年“秘密审理”5000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5:32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美联社3月4日披露,2003年至2005年间,美国国内各类刑事案件中共有5000多名被告的审理记录一直处于秘密状态,即使是联邦法院已经对他们的案件作出了判决。最糟糕的情况是,法院对有些被告的判决也未公开。这一发现在美国法律界引起强烈反响。一些法律人士认为,“秘密记录”明显违背了宪法对于公众知情权的规定。秘密记录美联社说,上述5000多名被告中,大多数都是毒品犯罪团伙成员。他们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充当“污点证人”,检举自己同伙或者头目的恶行。不过,他们与政府之间达成的认罪求情“协议”,以及他们的
证词是否为他们赢得减刑或免罪等细节还不为公众所知,而多数案件早已结案。如今,当这些当事者将自己所属案件的号码输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信息查询系统时,系统只会显示“没有此案”,而不会承认这一案件处于未公开状态。根据美联社的调查结果,2003年至2005年这3年中,审理记录处于秘密状态的被告所占比例增加了一倍还多,由2003年的1.1%上升到2005年的2.7%。美联社还说,这一数据显示,这种“秘密记录”案例的急剧增加,正好与布什政府对“秘密”手段的依赖相吻合。“这与本届政府的风格一致,”阿肯色州法律专家、美国“全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副主席约翰·韦斯利·霍尔说,“我感到震惊,联邦法院审理的这么多刑事案件脱离了公众审查或者被隐藏。”违反宪法美国法律专家说,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审理应让公众知情。与这一要求相违背的是,在美联社获取的这些案例中,甚至有结案两年后审理还未公布的情况。前联邦检察官、洛杉矶大学法学院教授劳里·利文森说,美国司法系统的特点之一,就是让案件审理程序处于“阳光”下。而如果公众不能获知案件细节,那么他们也难以真正对这一案件作出评价,司法系统将缺乏更好的监督。一些检察人员认为,将这些“污点证人”的审理记录置于秘密状态,有利于保护他们及其家人免遭报复。但来自华盛顿的律师莱克西·克里斯特则认为,这一情况只适用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当法官对案件作出判决后,其他被告就已经知道谁“告发”了自己。克里斯特曾经为一名类似情况的毒贩辩护。在那一案件中,被告与法院达成认罪求情协定,同意揭发同伙。结果是,他的认罪细节以及判决中的具体监禁期限并没有公开。“同意充当‘污点证人’的被告在法庭上对六、七个谋杀指控表示认罪,而陪审员们却不知道一年以后自己可能在地铁里和这些人邻座,这确实是个糟糕的系统,”克里斯特说。反应强烈这一消息一经披露,便引起美国法律界人士的强烈反应。“宪法对法庭审理的公开性有要求,但我们必须问个究竟:我们自己是否真的遵循了这一原则,”洛杉矶大学法学院教授利文森说,“这么多案件仍未公开的原因是什么?”“最高法院已经规定,刑事案件审判程序必须公开,”美国“争取新闻自由记者委员会”负责人卢西·达格利什说,“在这个国家,我们不能对一个人进行起诉、逮捕,同时又不让公众知晓理由。这不仅会侵犯被告的权力,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侵害。”徐超(据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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