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决定同意进行联邦制改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3:23 新华网 | |||||||||
新华网社柏林3月6日电(记者时翔)德国内阁会议6日决定,同意执政的联盟党和社民党提出的基本法修改案,进行联邦制改革。这是1949年以来德国进行的最大规模的修宪举动。 德国总理默克尔在会后说,通过联邦制改革,联邦政府和各州的自主权限将扩大,做出决策和立法的效率将会提高。
德国各联邦州州长当天也在柏林就联邦制改革举行会议,16个州中的15个表示同意基本法修改案,实施联邦制改革。 联盟党和社民党3周前提出了以联邦制改革为核心的基本法修改案,计划修改基本法总共141项条款中的23款。其核心内容为,原来对60%的联邦法律有否决权的联邦参议院(上院),将只对30%到40%的联邦法律拥有否决权。而各联邦州将在教育、环保、判决及确定公务员工资等方面获得更多自主权。 德国法律规定,修宪提案还需在由各州代表组成的联邦参议院和由各政党组成的联邦议院(下院)中均获得三分之二成员的支持通过后才能生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