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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府决定同意进行联邦制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7:23 今晚报

  新华社柏林3月6日电(记者时翔)德国内阁会议6

  日决定,同意执政的联盟党和社民党提出的基本法修改案,

  进行联邦制改革。这是1949年以来德国进行的最大规

  模的修宪举动。

  德国总理默克尔在会后说,通过联邦制改革,联邦政

  府和各州的自主权限将扩大,做出决策和立法的效率将会

  提高。

  德国各联邦州州长当天也在柏林就联邦制改革举行会

  议,16个州中的15个表示同意基本法修改案,实施联

  邦制改革。

  联盟党和社民党3周前提出了以联邦制改革为核心的

  基本法修改案,计划修改基本法总共141项条款中的

  23款。其核心内容为,原来对60%的联邦法律有否决

  权的联邦参议院(上院),将只对30%到40%的联邦

  法律拥有否决权。而各联邦州将在教育、环保、判决及确

  定公务员工资等方面获得更多自主权。

  德国法律规定,修宪提案还需在由各州代表组成的联

  邦参议院和由各政党组成的联邦议院(下院)中均获得三

  分之二成员的支持通过后才能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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