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决定同意进行联邦制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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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17:23 今晚报 | |||||||||
新华社柏林3月6日电(记者时翔)德国内阁会议6 日决定,同意执政的联盟党和社民党提出的基本法修改案, 进行联邦制改革。这是1949年以来德国进行的最大规
模的修宪举动。 德国总理默克尔在会后说,通过联邦制改革,联邦政 府和各州的自主权限将扩大,做出决策和立法的效率将会 提高。 德国各联邦州州长当天也在柏林就联邦制改革举行会 议,16个州中的15个表示同意基本法修改案,实施联 邦制改革。 联盟党和社民党3周前提出了以联邦制改革为核心的 基本法修改案,计划修改基本法总共141项条款中的 23款。其核心内容为,原来对60%的联邦法律有否决 权的联邦参议院(上院),将只对30%到40%的联邦 法律拥有否决权。而各联邦州将在教育、环保、判决及确 定公务员工资等方面获得更多自主权。 德国法律规定,修宪提案还需在由各州代表组成的联 邦参议院和由各政党组成的联邦议院(下院)中均获得三 分之二成员的支持通过后才能生效。(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