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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在国际原子能机构阐述对伊核问题立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20:38 国际在线

  新华网维也纳3月8日电(记者尚绪谦田帆)中国外交部军控司司长张炎8日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会议上阐述了中国在伊朗核问题上的立场。

  他说,中国认为,外交努力仍然是当前解决伊朗核问题的明智选择,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朗核问题仍有空间。中方将继续与各方一道,按照《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宗旨和原则,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有关决议,推动伊朗核问题继续朝着和平解决方
向发展。

  张炎说,当前伊朗核问题正处于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事态的发展既存在恶化的危险,也存在出现转机的可能。关键是有关各方是选择对话,还是对抗。中方注意到,最近围绕伊朗核问题的外交努力十分活跃,这表明各方均在继续积极谋求通过外交方式解决这一问题。他说,中国一贯主张以谈判方式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因为这不仅有利于维护核不扩散机制的有效性,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权威,确保各国和平利用核能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地区和全球和平、稳定与发展,符合各方的根本利益。他说,中方赞赏和支持各方的外交努力,呼吁国际社会保持耐心和克制,给外交努力更充裕的时间,不要采取任何可能激化矛盾的举措,为外交谈判营造一个更加宽松的氛围和环境。

  张炎在发言中说,中方注意到,经过三年多来对伊朗深入细致的核查,国际原子能机构未发现伊朗申报的核材料被转用于核武器或其他爆炸装置。伊朗铀转化、激光浓缩、燃料制造等项目已经转入正常保障监督。伊朗在澄清有关问题方面继续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了合作。同时,核查工作还在继续,还存在一些未决问题,国际原子能机构目前还不能断定伊朗是否拥有未申报的核材料或开展了未公开的核活动。中方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核查职责,同时也希望伊方更加主动合作,以便早日解决未决问题。

  他说,中方在防止核扩散问题上的立场和政策是一贯和明确的。中方认为,所有《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方均应切实履行所承担的条约义务,同时也应该享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基于这一立场,中方认为,伊朗应严格遵守条约的各项义务,当前尤其应切实履行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通过的有关决议,与该机构充分合作, 增加透明度,进一步澄清未决问题。他说,伊朗应采取增进信任的措施,包括在与铀浓缩相关的活动方面的信任措施,为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朗核问题创造条件。与此同时,有关方面也应该拓宽思路,显示灵活性,认真探讨既有利于实现防扩散目标,又能确保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的解决方案。他说,在这方面,中方认为俄罗斯提出的将铀浓缩转移到俄境内进行的建议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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