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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因国民拾金不昧压力大修改相关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9:45 上海青年报

  据中国日报特稿 对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公民来说,日本社会的低犯罪率和诚实的风气令人羡慕不已,然而日本政府却为之所累。据3月9日的《泰晤士报》报道,正是因为日本拾金不昧的人太多,很多日本人养成了经常丢东西的坏习惯,以至于政府设立的失物管理部门不堪重负,接收的物品堆积如山。

  日本设有专门的失物管理中心,用来登记和储存公民拾到的钱财和物品,这些机构
每年都会收到大量被遗落的物品,小到一包口香糖、一只仓鼠,大到数以万亿的日元现金。健忘的主人把它们遗落在商店、公共交通工具上面,拾金不昧者又好心将它们送到失物管理中心。然而事实上,这些失物绝大多数永远无法重新回到他们的主人手中,这就大大增加了失物管理中心的压力,他们不得不面对每天不断增加的失物,而不知道如何处理它们。

  日本是个健忘的民族。根据统计资料,仅2004年一年就有740万件物品被报失,而这一年拾金不昧者上交的物品数量更加惊人,达到了1070万件。这1070万件失物包括33万部手机、73万个钱包、132亿日元现金(约合9亿人民币),这类现金和物品绝大多数情况下能够物归原主。此外还有140万把雨伞、87.6万件手套、丝巾之类的小物件,这类失物当中只有极少的一部分能够重新回到主人手中。失物管理中心甚至每年还会收到一些骨灰盒。

  为了减轻失物管理中心的压力,日本内阁已经修改了相关法律,希望从法律途径来减少储存失物的数量。这些修改的内容包括,将失物保存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改为3个月,一旦3个月后无人认领,那么失物管理中心就可以将其交给最初捡到这些物品的人;缩小失物的定义范围,比如走失的

宠物将不再被视为失物。

  此外,警方将被允许出售一些价值比较低的失物,比如雨伞等。雨伞是最容易被遗失的物品,占到了全部丢失物品总数的16%。

  >>法律

  私藏失物犯盗用罪

  根据日本的相关法律,任何人捡到物品没有上交都会被认定犯有盗用罪,而如果失物重新回到主人手中,那些拾金不昧者可以得到相当于失物价值10%的奖励。

  日本人丢了物品后都会到警察局或者失物管理中心寻找。2004年,一名24岁的男子到警察局报告称自己丢了一个背包,结果立即被警察逮捕。原来他刚刚进入了一个老人家里实施抢劫,结果把自己的背包忘在了那里。平日里养成的习惯竟然让他自投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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