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不具备立即废除死刑条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2日09:02 东方网-劳动报 | |||||||||
高院将很快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据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华璞11日下午表示,中国目前不具备立即废除死刑条件。 孙华璞当日做客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回答网友关
孙华璞说,就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言,立即废除死刑的条件还不具备。一方面,中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物质文明程度还不够高;另一方面,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杀人偿命”等观念在公众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死刑的存在仍有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立即废除死刑不会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同和支持。因此,目前中国还不能完全废除死刑。 在回答网友关于“死刑复核权何时能够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时,孙华璞说,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调整了机构设置和分工,新设三个刑事审判庭,正在从全国选调法官。一旦准备工作就绪,最高人民法院将很快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