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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修订《商标法条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5:36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报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4日开始在新加坡召开外交会议,讨论修订后的《商标法条约》。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传统,召开外交会议是制定条约的最后一步。本网记者采访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国际商标体系的助理总干事埃内斯托·鲁维奥以及出席会议的中方代表。

  据鲁维奥介绍,《商标法条约》的宗旨是通过简化和统一程序,使各国和各地区的
商标注册制度更加方便用户使用。目前,该条约有33个成员。此次对该条约进行修订,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统一和简化商标申请的行政程序,使之更符合近年来电信行业发展的需要。鲁维奥说:“自《商标法条约》于1994年通过后,全世界科技发展迅速,特别是在进入新世纪后,我们需要对《商标法条约》的某些方面进行更新,需要一些现代的、与电子通信相关的商标管理方法。这个新条约将在现行条约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新的细节,包括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申请及其他相关问题。”

  鲁维奥介绍说,2002年以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围绕《商标法条约》的修订已经进行了多次商讨和谈判,并且还为此成立了专门委员会,负责解决条约修订过程中的一些问题。鲁维奥对修订后的《条约》在此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表示乐观。

  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中国也派出了代表和观察员参加本次大会。与会的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法律事务处处长任刚在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目前还不是《商标法条约》的成员,但已经签署了这一条约。中国十分重视和密切关注《条约》的制定及其修改过程对中国和世界经济的影响。他说:“商标作为市场经济里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各国都很重视,各国商标的交流也越来越多。中国每年都收到来自各国的几万件商标申请,而且越来越多;我们国家的企业要走向国际市场也要到国外注册商标。过去,各国商标法律有不一样的地方,每个国家根据自己的法律,注册、申请还有很多管理的程序都有不同的规定。《商标法条约》就是为了使各国能有一个统一的做法,这样就可以大大方便企业,方便当事人。”

  任刚表示,中国非常重视商标的保护工作,并为加入《商标法条约》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中国商标法自1983年开始实施,于1993年和2001年经过了两次修改。中国在商标保护的法律方面,已经基本符合国际上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他同时指出,目前中国距离完全符合《商标法条约》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作出调整。

  “咱们国家的法律和咱们现在申请的具体程序方面的规定,应该说还有很大的差距。比如说要修改当前的商标法,使法律对这个商标注册程序能达到TLT的要求。另外就是现在商标局的计算机服务系统水平,比如说,应该可以接收电子申请,咱们现在还达不到这点。如果我们要加入的话,我们要实施的话,我们确实有非常多的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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