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律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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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08:16 潇湘晨报 | |||||||||
韩国法律规定,禁止公务人员以提供商业便利为代价,从与其有直接商业联系的公司收受礼物。被禁止收受的礼物包括现金或价值3万韩元(约合30.6美元)以上的款待,而对“款待”的定义则包括宴请、交通、住宿和高尔夫这类奢侈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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