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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不得私自出具公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10:1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记者 李薇薇)司法部部长吴爱英14日发布了《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1995年6月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这个办法是旨在加强对公证员的任职管理和执业监督。

  九大行为被明令禁止

  《办法》明确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以下九大行为:一是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二是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三是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四是私自出具公证书;五是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六是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七是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八是泄露在执业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九是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根据这个办法,经年度考核,对公证员在执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公证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对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不得非法干预公证员依法执业

  《办法》突出强调了公证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根据《办法》,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同时,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公证员任命要报请司法部

  符合条件的人要经过怎样的程序才能担任公证员?

  根据这个办法,要由符合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公证员配备方案的,作出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审核意见,填制公证员任职报审表,报请司法部任命;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公证员配备方案的,作出不同意申请人担任公证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法》规定,公证员执业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证书编号办法由司法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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