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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蛇头“萍姐”获刑3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01:58 东南快报

  一再推迟宣判的纽约“萍姐”案16日终于有了结果,纽约曼哈顿南区联邦法院以三项罪名对有“偷渡皇后”之称的华裔妇女郑翠萍作出最高限判决,判处其35年刑期。这是该罪名惩罚最高的年限。

  郑翠萍的辩护律师表示,法官的判决是不公平和错误的,他们将提起上诉。

  陈述1小时求宽恕

  据报道,郑翠萍在纽约法庭上作了一个多小时的请求宽恕陈述。她说,她是帮助热爱美国的移民们成功到达美国本土。法官穆卡塞耐心地听取了她的陈述。但是在她说完之后,穆卡塞法官表情严肃地说,她的说法“完全不可相信”,所有证据都证明她在上世纪90年代中,参与和组织了多次人口走私活动,收取了数百万美元的费用,并造成了1993年10名偷渡移民在海上死亡和1998年14名偷渡人员死亡的事件。最后,穆卡塞法官宣布,判郑翠萍35年监禁。

  未得同情获最高刑

  现年57岁的郑翠萍出生在中国福建长乐的一个乡村,被称作“偷渡皇后”、“蛇头之母”。据美国检举官称,郑翠萍一直以纽约百老汇的一家纪念品商店做掩护,从事秘密偷渡非法移民生意。

  去年6月22日,陪审团裁定郑翠萍犯了合谋偷渡人口、洗钱、收送赎金等3项罪,另一项直接涉及“黄金冒险号”的洗钱罪不成立。对最严重的有可能导致“萍姐”终身监禁的扣押人质罪,陪审团暂未达成一致意见。几天后,主审法官宣布该项控罪流审。法院本计划在去年10月宣判,但一推再推至昨日。

  法官宣布的结果是“萍姐”被认定的3项罪名的最高刑期。法官甚至没有沿用捆绑式同时量刑,如果这样,“萍姐”只会获刑20年,显然法官没有被“萍姐”的最后陈述打动。

  □链接

  “黄金冒险”号事件

  1993年6月6日,在郑翠萍的安排下,近300名偷渡者乘坐早已报废的“黄金冒险”号货轮,历经数月海上颠簸到达纽约附近海域。然而,接应此次偷渡的纽约华裔帮派产生内讧,负责押运偷渡船只的郑翠萍帮凶将船只在长岛海滩搁浅,然后命令所有偷渡者跳海游上岸,这起事件导致10名不会游泳的偷渡者在海水中溺毙,多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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