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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教”违法也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15:45 世界知识

  张芝年

  2月7日,英国法院以教唆信徒谋杀、煽动种族仇恨等16项罪名,判处穆斯林教士阿布·哈姆扎七年徒刑。

  英国的拉登

  哈姆扎——被称为是“英国的拉登”,他1958年出生在埃及,1979年移居英国,1986年与英国一女子结 婚后入籍成为英国公民。上世纪80年代初,他前往阿富汗,参加了针对苏联占领的“圣战”。正是在阿富汗为“圣战”分子 排雷时,他的双手和一只眼睛被炸残。他为自己安装一个铁钩,从此,独眼钩手成了他的形象标志。

  从1996年起,哈姆扎就在伦敦北部的帕克清真寺布道。1998年12月,16名西方人在也门被绑架。调查发 现,绑架者曾听过哈姆扎“传教”。哈姆扎喜欢在布道时大谈国事,宣扬激进思想,攻击美国及其盟国,让英国政府非常难堪 。9.11事件发生后,英国曾多次想办法让哈姆扎闭嘴,包括考虑将他引渡到埃及和也门。2003年,英国当局禁止哈姆 扎在清真寺里布道,但他一直坚持在清真寺外面路边布道。2004年5月,英国政府逮捕哈姆扎时,在他的住所搜出《阿富 汗‘圣战’百科全书》,成为其反西方的重要罪证之一。去年7月,伦敦发生连环爆炸,据说四名罪犯中有三名受过哈姆扎的 “教唆”。事后,英国当局查处了各地的伊斯兰宗教书店,限制了清真寺祈祷布道活动的自由,打击了与极端主义、种族主义 及恐怖主义有关的人和事,同时审慎处理社会与宗教矛盾,改善族裔关系,严防发生宗教与种族冲突。

  政府传递重要信息

  哈姆扎被判刑入监可以被看做是英国政府对所有穆斯林教士的一种警告,是对发表破坏社会安定言论的人的一种威慑 。对哈姆扎的惩处再次向英国社会传递了这样明白无误的重要信息:

  第一,言论自由包括传教不能妨碍大局。谁鼓吹暴力与谋杀,煽动种族仇恨,支持恐怖活动,对社会造成危害,即使 本人没有直接实施具体行动,也是有罪的。“言者无罪”、“言论自由”不适用于这些“反社会分子”。

  第二,言论自由是有一定范围的,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超出规定范围就没有自由。在英国,任何抗议活动要 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在指定范围进行才是合法,否则为非法。更重要的是,任何游行示威都必须以和平方式进行,在官方 容忍的限度之内。

  第三,言论自由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是社会安定和谐的大局。

  言论能完全自由吗?

  英国此次对哈姆扎的宣判是在许多穆斯林上街愤怒抗议丹麦媒体刊出亵渎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的

漫画并发生过激行动 的背景下做出的。英国政府在社会安定的“敏感时期”出手打击穆斯林教士的犯罪言论,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包括英国在内 的西方国家宣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在不少人的头脑中印象深刻,以为在西方发达国家可以骂总统,刊登讽刺领导人 的漫画,想说什么就可以说什么,想刊登什么就刊登什么。看来这是误解。

  笔者在美国工作期间也曾问过一位美国人士:如果有人发表言论,鼓动群众冲击纽约市政府,后果会如何?他说,如 果警察认定,此言论引发的行动将对市长公务造成干扰,甚至对其安全构成威胁的话,那就可以立即对其实施逮捕;如果警方 认为此人只是狂言梦呓,则可另当别论,网开一面。可见自由还受到情势的约束,决定于执法当局的判断。

  事实上,英国一方面通过舆论鼓励遵纪守法,当好公民,另一方面通过施政对违规违法者管教有加,限制自由。在英 国申请各类社会权益手续极其烦琐,以至于许多英国人望洋兴叹,其中申请人的“犯罪记录”,甚至交通违章等都要详尽、如 实填报。有违法违章前科的人,会在申请福利、延长签证、办理身份证明、获取贷款等诸多方面遇到障碍。

  让人不解的是,某些西方国家在所谓“言论自由”问题上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双重标准。他们在本国实施管理严格的、 相对的、有限制的“言论自由”,却要求发展中国家实行不受约束的、绝对的、不加限制的所谓“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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