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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一公司索赔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02:50 新闻晨报

  □记者毛懿

  晨报讯昨天下午,丹麦AKTIESELSKABETAF21.NOVEMBER2001公司(以下简称丹麦21日公司)将易趣网告上上海市一中院,理由是易趣网上有“ONLY专卖”、“ONLY大卖场”等70余家未经授权的“专卖店”,易趣网为卖家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

  2004年初,丹麦21日公司发现易趣网上出现了大量未经授权的“ONLY”、“VEROMODA”女子服装服饰和“JACK&JONES”男子服装商品交易信息,一般均以市场售价的二分之一甚至更低价格销售。在易趣网上,还可以搜索到冠以“ONLY大卖场”、“ONLY专卖”、“VEROMODA专柜”等名称的店铺73家,甚至部分信息还带有注册商标标志。而在中国,丹麦21日公司只授权了独资子公司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享有商标使用权,有权生产和销售该品牌。

  在多次交涉未果后,丹麦21日公司将易趣网告上法庭。该公司认为,易趣网准许他人在其平台上销售侵权商品,侵犯了公司

商标专用权,要求易趣网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支付20万元赔偿款并登报道歉。

  “起诉易趣网只是提醒对方,不要再纵容侵权产品在其平台上销售。”21日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从目前保存网页来看,销售信息都是在易趣网上发布,所以丹麦21日公司只追究易趣网的侵权行为。该公司认为,发布侵权信息的用户责任,应该由易趣网自行追究。

  “易趣网既然提供了这个交易平台,从中收费牟利,且为用户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已经构成了侵权。”

  然而,易趣网认为,丹麦21日公司应该直接找侵权者算账,而不是来找网上交易平台的麻烦。“易趣网只是一个交易平台,没有涉及或者实施侵权的交易行为,所收的费用只是服务费,而不是就交易进行收费。同时,网上用户信息均由用户自己直接上传,并非网站发布。”易趣网调查后发现,许多商品只有1件,因此不排除用户销售二手货的可能。

  昨天,除了已经被列入被告的易趣网、上海易趣贸易有限公司外,丹麦21日公司还提出追加亿贝易趣为第三被告。法院最终作出休庭决定,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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