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将成录取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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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08:44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贤贞)作为初中毕业生评价关键指标的综合素质评价昨天出台了最新方案。根据市教委颁布的《200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学校在零志愿差额的录取中,对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晋升”为录取的依据。 《指导意见》指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以《成长记录册》为基础,主要
其中,“德”主要评价学生思想品德学科学习、勤奋自强、诚信守法、文明礼貌、合作交流和社会实践;“智”主要评价学生基础型课程学习、拓展型课程学习、探究型课程学习和综合表现;“体”主要评价学生体育与健身学科学习、体锻健身、体质健康、卫生习惯;“美”主要评价学生艺术活动参与情况和审美能力;“爱好特长”主要考察学生兴趣爱好和各类获奖记录。 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包括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学生互评可采取班级互评、小组互评等形成,小组互评的学生数不宜少于15人,班级评价小组则由5位班主任和本班任课教师组成,其成员须在本班级授课时间不少于1年,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 《指导意见》还指出,各初中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应由校长亲自领衔,并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评价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和诚信原则,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