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工索赔诉求被日福冈法院驳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01: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新华社东京3月29日电(记者吴谷丰)日本福冈地方法院29日以“诉讼时效”已过和“国家无答责”为由,驳回了二战中国劳工要求日本政府和企业给予赔偿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须田启之在判决中认定强掳中国劳工和强迫中国劳工做苦役是“日本政府和日本企业的共同不法行为”,但又采纳“国家无答责”法理,即原告不能向日本实施《国家赔偿法》前的政府行为索赔,并认定原告具有赔偿请求权的20年“诉讼时效”已过,驳回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