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日本强令修改教科书 巴西人首圆太空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4:07 杭州日报

  日本文部科学省29日结束了年度教科书审定工作,一批高中教科书中有关领土争端和日本二战罪行的内容被强令修改,以“与日本政府立场保持一致”。这些修改包括把钓鱼岛和独岛(日本称“竹岛”)称为“日本领土”,修改粉饰有关二战日军强征“慰安妇”的内容,把“南京大屠杀”事件死亡人数模糊化等。

  韩国政府已经就日方的举动提出强烈抗议,指责日本政府向日本年轻一代灌输歪曲
的历史观。

  篡改岛屿主权

  文部科学省此次共对6门学科的306种教科书进行了审定,其中大多数是高中一年级课本。所有教科书都已获得批准,将从明年春天开始使用。

  日本共同通讯社援引日本官员的话说,在对历史和地理教科书的审定中,文部科学省要求对40处涉及“尖阁诸岛”(即我国的钓鱼岛及其附近岛屿)以及“竹岛”内容中的26处进行修改。

  一本教科书中原本说:“竹岛”是存有争议的地区,关于其归属问题日本仍在与韩国谈判。在此前的审定中,包含有这一说法的教科书曾获得批准,但这一次却被文部科学省要求修改,以求更加“准确”。结果,这一段被改成:“竹岛”是日本领土,归岛根县管辖,韩国也声称对其拥有主权。

  在有关我国的钓鱼岛及其附近岛屿问题上,一些日本教科书也被要求修改,直接将其称为“日本领土”。一名文部科学省官员就此解释说:“有必要与政府立场保持一致,解释清楚我国拥有它们。”

  中国政府一直主张,钓鱼岛及其附近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此外,一本地理教科书原本在介绍日本最南端的冲之鸟礁石时说,如果没有高大的海堤保护,这片岩礁在涨潮时就会被海水吞没。修改后的这一段却说:修建海堤是保护这片岩礁免受侵蚀的措施之一。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岛屿应是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而冲之鸟礁石实际上在涨潮时仅有两块床垫大小的礁石露出水面,无人居住,更无法自我维持经济活动。但日本一直称其为“岛屿”,并据此认为它有200海里经济专属区。中国政府曾多次表示,中日双方对冲之鸟礁石的海域性质和范围有不同认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问题。

  粉饰历史罪行

  日本政府此次插手干涉教科书内容不仅涉及领土争端问题,而且还涉及历史问题。

  一本教科书原本说,二战中,许多来自中国、朝鲜半岛和东南亚国家的妇女“被日军逼迫成为‘慰安妇’”,遭受了非人的折磨。但文部科学省认为,这样的表述容易引起“误解”,下令把这部分文字修改为:这些妇女“被作为日军‘慰安妇’”,遭受了非人的折磨。这样一改,日军的加害者形象就被淡化了。

  在“南京大屠杀”死亡人数上,文部科学省要求修改得更“平衡”。一本世界史教科书原本说:“遇害者人数据说达20万人以上,但中国公布的数字是30万人以上。”修改后的文字是:“遇害者人数据说达20万人以上,但关于这一数字还有其他多种说法。中国公布的数字是30万人以上。”

  还有一本教科书原本说,日本在2003年底向仍处在战争状态的伊拉克派兵,而日本宪法禁止日本参与战争。这一段落也被要求修改。“日本的立场是,伊拉克战争已经在2003年5月结束。”文部科学省教科书审定部门官员稻叶淳说。

  引发外交风波

  独岛(日本称“竹岛”)归属一直是日本与韩国之间的一个敏感问题。此前,日本政府尽量避免在这一问题上作非常明确的表态。在日本岛根县议会2005年3月决定把每年2月22日定为“竹岛日”时,日本政府也极力与此事保持距离。然而,此次文部科学省在审定教科书过程中却下令修改有关内容,这一强硬举动顿时在实际控制着该岛的韩国引发强烈反响。

  韩国政府30日敦促日本修改教科书中关于独岛的表述,并警告说,如果日本拒不修改,韩国将采取严厉措施,包括加强对独岛的实际控制。目前,有一支小规模韩国警察部队驻守在该岛上。

  就日方强令修改教科书问题,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30日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方对此有着无可争辩的法律依据,希望日方能够正视中方这一严正立场。

  相关新闻

  “无答责”三字 何以服正义?!

  日本福冈地方法院29日对二战期间强掳中国劳工案作出判决,驳回了45名来自中国河北省原告的赔偿请求。该院在判决套用日本各级法院在类似案子上的两大“法宝”,回避法律责任。

  一是所谓“国家无答责”。判决称,上述行为是“行使明治宪法中规定的公权力,政府并不负有责任”。这套理论的根据是,现行政府无须为根据战前宪法行事的前政府承担责任;而且,“非法行为”发生时日本尚未施行《国家赔偿法》,因此缺乏政府赔偿的法理依据。

  二是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审判长在判决书中说,“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已超过20年诉讼时效,因此针对企业的索赔权已经消失,并且不能认定此案属于限制诉讼时效概念适用的特殊例子”。

  而原告方表示,福冈地方法院以“国家无答责”和“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明显违背了正义公平的理念,他们将继续提出上诉。(新华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