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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修改教科书“强占”钓鱼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7:1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日本文部科学省29日结束了年度教科书审定工作,一批高中教科书中有关领土争端和日本二战罪行的内容再次被强令修改,以“与日本政府立场保持一致”。这些修改包括把钓鱼岛和独岛穴日本称“竹岛”雪称为“日本领土”,修改粉饰有关二战日军强征“慰安妇”的内容,把“南京大屠杀”事件死亡人数模糊化等。妄称拥有岛屿主权文部科学省此次共对6门学科的306种教科书进行了审定,其中大多数是高中一年级课本。所有教科书都已获得批准,将从明年春天开始使用。日本共同通讯社援引日本官员的话说,在对历史和地理教科书的
审定中,文部科学省要求对40处涉及“尖阁诸岛”穴即我国的钓鱼岛及其附近岛屿雪以及“竹岛”内容中的26处进行修改。教科书中原本说:“竹岛”是存有争议的地区,关于其归属问题日本仍在与韩国谈判。在此前的审定中,包含有这一说法的教科书曾获得批准,但这一次却被文部科学省要求修改,以求更加“准确”。结果,这一段被改成:“竹岛”是日本领土,归岛根县管辖,韩国也声称对其拥有主权。在有关我国的钓鱼岛及其附近岛屿问题上,一些日本教科书也被要求修改,直接将其称为“日本领土”。一名文部科学省官员就此解释说:“有必要与政府立场保持一致,解释清楚我国拥有它们。”中国政府一直主张,钓鱼岛及其附近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此外,一本地理教科书原本在介绍日本最南端的冲之鸟礁石时说,如果没有高大的海堤保护,这片岩礁在涨潮时就会被海水吞没。修改后的这一段却说:修建海堤是保护这片岩礁免受侵蚀的措施之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岛屿应是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冲之鸟礁石实际上在涨潮时仅有两块床垫大小的礁石露出水面,无人居住,更无法自我维持经济活动。但日本一直称其为“岛屿”,并据此认为它有200海里经济专属区。中国政府曾多次表示,中日双方对冲之鸟礁石的海域性质和范围有不同认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问题。粉饰淡化历史罪行日本政府此次插手干涉教科书内容不仅涉及领土争端问题,而且还涉及历史问题。一本教科书原本说,二战中,许多来自中国、朝鲜半岛和东南亚国家的妇女“被日军逼迫成为‘慰安妇’”,遭受了非人的折磨。但文部科学省认为,这样的表述容易引起“误解”,下令把这部分文字修改为:这些妇女“被作为日军‘慰安妇’”,遭受了非人的折磨。这样一改,日军的加害者形象就被淡化了。在“南京大屠杀”死亡人数上,文部科学省要求修改得更“平衡”。一本世界史教科书原本说:“遇害者人数据说达20万人以上,但中国公布的数字是30万人以上。”修改后的文字是:“遇害者人数据说达20万人以上,但关于这一数字还有其他多种说法。中国公布的数字是30万人以上。”(据新华社电)日本右翼教科书采用率不高由于其炮制的右翼教科书采用率过低,日本右翼团体“新历史教科书编撰会”会长八木秀次和副会长藤冈信胜已于今年2月27日辞职。日本“编撰会”成立于1997年,由一个由日本右翼政客暗中扶植、大企业广泛资助的右翼组织,意在网罗日本的右翼学者,通过篡改历史达到美化侵略战争、歪曲历史的目的。不过据统计,日本目前共有8家出版社的初中历史教科书通过文部省检定,其中东京书籍株式会社的版本采用率最高,超过20%;而由“编撰会”编撰、扶桑社出版的右翼教科书采用率最低。2001年版的《新历史教科书》最终采用率只有0.03%;尽管2005年版进行了修改,但最终采用率也只有约0.4%,距离此前该组织叫嚣的10%的目标相去甚远。此外,“编撰会”内部财政还出现支出不透明的丑闻,组织内部的争斗也因此愈演愈烈。(欣华)中韩提出强烈抗议据新华社电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30日表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方对此有着无可争辩的法律依据。希望日方能够正视中方这一严正立场。韩国外交通商部30日发表声明强调,日本文部科学省要求日本国内出版社在高中教科书中记述“独岛穴日本称竹岛雪是日本领土”是“不当和无法容忍的主张”,日本政府应该立即撤回这一要求。韩国外交通商部的声明说,日本政府宣称对日本帝国主义在侵略战争时期曾经强占的独岛拥有主权,只能被视为是在美化侵略战争,这同参拜靖国神社一样,如实地表明日本政府在掩盖、歪曲和美化历史。在这种情况下,韩国政府不得不怀疑,日本政府是否真心希望发展韩日睦邻友好关系,实现东北亚和平共存和繁荣。左图:30日,韩国外长潘基文(右)召见日本大使大岛正太郎(左),会面时二人面色凝重。新闻链接日本法院驳回中国劳工索赔案日本福冈地方法院29日对二战期间强掳中国劳工案作出判决,驳回了45名原告的诉讼请求。驳回中方原告请求45名原告主要来自中国河北省。他们诉称,1943年至1945年期间,侵华日军把他们从河北强行掳掠到日本福冈县,并被迫在福冈县大牟田市的三井三池煤矿和饭冢市的三菱饭冢煤矿从事高强度劳作。在此期间,他们没有得到任何报酬,经常饿着肚子劳作,还受到监工毒打,人身健康遭到巨大损害。原告自2003年2月起3次提起诉讼,向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三菱矿业公司(现为三菱原料公司)索赔10.35亿日元。要求三家被告赔偿每人2300万日元,在中国、日本两国报纸上刊登道歉广告。日本福冈地方法院29日作出一审判决,审判长须田启之以“诉讼时效”已过和“国家无答责”为由,驳回了原告们的诉讼请求。原告方对判决表示不服,当即决定将向福冈高等法院继续提出上诉。二战期间,三井矿山公司和三菱矿业公司共强迫8226名中国劳工在其矿山做苦役,有1540人被折磨致死。回避加害者责任在判决理由中,福冈地方法院首先认定,战争时期的强掳和强制劳役行为系“政府和企业共同实施的非法行为”,但判决套用日本各级法院在类似案子上的两大“法宝”,回避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责任。一是所谓“国家无答责”。判决称,上述行为是“行使明治宪法中规定的公权力,政府并不负有责任”。二是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须田审判长在判决书中说,“非法行为造成的损还已超过20年诉讼时效,因此针对企业的索赔权已经消失,并且不能认定此案属于限制诉讼时效概念适用的特殊例子”。判决有违正义日本《读卖新闻》说,这次判决与福冈地方法院在2002年4月对另一宗中国劳工诉讼案的判决截然相反。在上次判决中,福冈地方法院认定,“强制劳役的行为非常恶劣,以20年诉讼时效已过为理由,明显违背了正义公平的理念”。但第一次诉讼结论在二审中被福冈高等法院推翻。目前原告仍在继续上诉。(据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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