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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该戴“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2:1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市民热线版《预付费会员卡“卡”住顾客》及后续报道见报后,引起了许多市民的关注与思索。不少读者来电、来信表达了看法。许多消费者都希望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预付费会员卡的发放。

  “卡”多陷阱多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的会员卡有多种形式,除了预付费消费卡以外,还有积分卡、折扣卡等。对于积分卡许多市民十分熟悉,这类会员卡没有交费的门槛,消费者在一些大型商场一次性消费一定的金额,就可以拥有一张积分式会员卡,此后凭此卡购物时可以享受优惠打折,或购物积分,获得一定的回馈。积分卡是商家吸引“回头客”的推销方式之一,对于消费者不存在预付费的风险。折扣卡,一般需要消费者先交纳少量的费用,再获得一张具有一定使用年限、期间在某些餐厅或超市享受折扣的会员卡。

  在这三类卡中,本报接到投诉最多的是预付费消费卡,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市民最容易掉入预付费消费卡的陷阱里。

  银行已无监管职能

  在许多消费者呼唤相关部门出台针对预付费会员卡的法规时,记者了解到,在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了《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法律事务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当时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经营者的管理秩序,避免非法集资,《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自2003年12月,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和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中国人民银行对会员卡已经无审批、监管的职能。同时,该工作人员透露,在2003年12月之前银行方面也很少涉及会员卡的相关管理。

  会员卡管理现盲区

  市工商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申请发售会员卡的机构,净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时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该办法主要针对大额消费,一般通过银行管理模式进行管理。而市场上商家推出的比如美容卡、健身卡等预付费会员卡,暂时存在法规空白。

  市工商局消保处维权专家李进田认为,对于如何规范管理预付费会员卡是眼下值得探讨的问题。他表示,目前在处理预付费消费卡的相关投诉时,往往商家已人去楼空,他们到现场调查时有些店面已经转让,健身房改为了茶馆等等,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工商部门最终只能将投诉转至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对此,工商部门采取的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媒体向消费者发出消费警示,将可能出现的“会员卡陷阱”告知消费者,让他们提高警惕,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李进田表示,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尽快针对消费场所制定“发放会员卡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规范发放预付费会员卡范围,采取批准备案制度。同时,他建议在批准发放预付费会员卡的同时,商家应到相关部门交纳一定保证金,如果遇到人去楼空的情况,可以用保证金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消费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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