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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运输造成损失谁来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12:1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读者喻先生:今年1月份,我公司与某运输公司订立了一份运输合同,要求对方将价值200多万元的货物运往我公司的一业务单位。运输公司因其车辆当天全部外出,便委托个体运输户张某代运,并约定了运价。但张某于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车辆冲到了路边的水塘中,货物损失了大半。我公司要求运输公司对损失进行赔偿,但运输公司认为责任在张某,要我公司直接与张某交涉。而张某认为他与我公司没有直接关系,我公司无权要求他赔偿。请问我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仲裁专家答疑:《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喻先生所述,喻先生公司与运输公司是运输合同当事人,运输公司是承运人,它应当就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对喻先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上述事实还存在另一个责任关系,即张某应对运输公司承担完成委托事务不当的责任,但由于我国法律不承认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所以喻先生公司只能要求运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长沙仲裁委员会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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