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新闻 > 正文

韩国将举行“博客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0:00 东南早报

  当事人网上“过堂”

  早报讯“去法院打官司并不是令人感到轻松愉快的经历,能不能让审判变得像制作博客网站一样简单有趣呢……”这样的想象即将变成现实。韩国行政法院将在4月底首次通过“博客”和“网上公告栏”进行审判。

  诉讼当事人将获专用博客

  据韩国媒体4月3日报道,大法院和首尔行政法院院长李宇根2日表示,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1部将被指定为“博客审判”示范法庭,与劳动事故相关的行政诉讼将被优先转移到博客进行示范审理。

  在博客审判中,诉讼当事人将获得专用的博客和公告栏。如果当事人是公共机关,他们将能够链接到大法院网站(www.scourt.go.kr)或行政法院网站(sladmin.scourt.go.kr)上的专用博客,其中包括公告栏、网络记录本和网上办公室等多种功能;而如果当事人是个人,法院只提供简单的公告栏。

  有必要当面对质再上法庭

  当事人在审判期间,可以把自己要陈述的内容上传到博客或公告栏上。如果一方上传诉讼资料或证据,其内容会立刻传送给另一方。在“博客审判”中,如果某些环节有当面对质的必要,双方可以再转到法庭上进行辩论。

  即将开始的“博客审判”还仅限于进入正式审判之前的“准备过程”。首尔行政法院计划在明年《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修改以后,将提交诉状、送达判决书等全部程序都通过“博客”进行。诉讼费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像买电影票一样用信用卡支付,并且可以立即获得收据。

  在首尔行政法院处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以劳动福利团体、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等公共机关居多。这样的机关提出或被控告的诉讼内容大部分都相似,但每次都是单独进行,造成了时间和人力等方面的极大浪费。今后,他们就可以通过法院提供的专用博客管理自己的诉讼案。

  法院内部人士表示:“把诉讼资料等上传到网络虚拟空间里,审判中的‘纸张’就会消失,从而可以减少耗费的时间和费用……‘博客审判’虽然首先适用于行政诉讼,但计划将扩大到占据法院案件量80%的民事小额案件或特许案件上。”(康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