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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法院将举行“博客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4:57 深圳特区报

  当事人可在网上“过堂”省时省力

  韩法院将举行“博客审判”

  【本报综合消息】“去法院打官司并不是令人感到轻松愉快的经历,能不能让审判变得像制作博客网站一样简单有趣呢……”这样的想象即将变成现实。韩国行政法院将在4月
末首次通过“博客”和“网上公告栏”进行审判。

  据报道,大法院和首尔行政法院院长李宇根2日表示,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1部将被指定为“博客审判”示范法庭,与劳动事故相关的行政诉讼将被优先转移到博客进行示范审理。

  在博客审判中,诉讼当事人将获得专用的博客和公告栏。如果当事人是公共机关,他们将能够链接到大法院网站或行政法院网站上的专用博客,其中包括公告栏、网络记录本和网上办公室等多种功能;而如果当事人是个人,法院只提供简单的公告栏。

  当事人在审判期间,可以把自己要陈述的内容上传到博客或公告栏上。如果一方上传诉讼资料或证据,其内容会立刻传送给另一方。在“博客审判”中,如果某些环节有当面对质的必要,双方可以再转到法庭上进行辩论。

  即将开始的“博客审判”还仅限于进入正式审判之前的“准备过程”。首尔行政法院计划在明年《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修改以后,将提交诉状、送达判决书等全部程序都通过“博客”进行。诉讼费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像买电影票一样用信用卡支付,并且可以立即获得收据。

  在首尔行政法院处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以劳动福利团体、公务员年金管理机构等公共机关居多。这样的机关提出或被控告的诉讼内容大部分都相似,但每次都是单独进行,造成了时间和人力等方面的极大浪费。今后,他们就可以通过法院提供的专用博客管理自己的诉讼案。(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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