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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将举行“博客审判”当事人网上“过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02 天津日报

  本报北京专电“去法院打官司并不是令人感到轻松愉快的经历,能不能让审判变得像制作博客网站一样简单有趣呢……”这样的想象即将变成现实。韩国行政法院将在4月末首次通过“博客”和“网上公告栏”进行审判。

  据韩国媒体4月3日报道,大法院和首尔行政法院院长李宇根2日表示,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1部将被指定为“博客审判”示范法庭,与劳动事故相关的行政诉讼将被优先转移到博
客进行示范审理。

  在博客审判中,诉讼当事人将获得专用的博客和公告栏。如果当事人是公共机关,他们将能够链接到大法院网站(www.scourt.go.kr)或行政法院网站(sladmin.scourt.go.kr)上的专用博客,其中包括公告栏、网络记录本和网上办公室等多种功能;而如果当事人是个人,法院只提供简单的公告栏。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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