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卖过期小排又撕处罚封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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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09:54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记者李蓓通讯员靳嘉春)家乐福曲阳店销售过期4个月的猪肉,事发后又擅自撕掉食药监管部门封存的“问题小排”封条。今天上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查清违法事实后,监督家乐福曲阳店销毁过期的猪肉。目前,对供货单位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调查。 4月1日上午10点左右,虹口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值班人员接群众举报,称家乐福曲阳
昨天上午,食监人员再次来到该店,对销售过期猪肉行为展开后续调查。调查发现,该店于今年3月30日、4月1日分两次从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购进猪颈骨肉,首批购进的猪颈骨肉已全销售完,目前已召回290公斤。 在调查中还发现,家乐福曲阳店将虹口食药监分局4月1日封存在其冷库内的猪颈骨肉,擅自撕了封条,虹口分局予以严词警告,并即刻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猪颈骨肉实施再次封存,二是今天上午将派监督员随车押送此批猪颈骨肉至奉贤予以统一销毁。 昨天,食药监管部门对家乐福曲阳店销售的所有食品进行重点检查。主要包括食品采购配送情况;现场食品加工卫生状况;销售散装食品的保质期和销售人员卫生状况等。责令家乐福曲阳店对保质期仅为1天的食品,若在保质期内未销售完,必须在收市后对该食品实施全部销毁,监管部门将参与监销或抽查销毁记录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