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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太平洋岛国签署经济发展合作行动纲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11:45 新华网

  新华网楠迪(斐济)4月5日电(记者朱云龙高寒青吴小军)中国同8个太平洋岛国5日在斐济举行的“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首届部长级会议上签署了经济发展合作行动纲领。

  本届会议4月5日至6日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库克群岛、斐济群岛共和国、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纽埃、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萨摩亚独立国、汤加王国和瓦努阿图共和国的
部长与会,并代表各自政府在“纲领”上签了字。澳大利亚联邦和新西兰也派代表出席了会议。

  各国部长们对中国与太平洋岛国已经开展的经贸合作表示赞赏,并坚信,在各国政府的共同努力下,进一步发展经贸合作尚有巨大潜力。部长们还注意到,中国与太平洋岛国在经济发展上各具特点,并同意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互尊互信的原则基础上,建立经贸合作伙伴关系。部长们相信,建立“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有利于各国在贸易、投资等经济领域的互利合作。部长们也同意,在“纲领”的指导下,中国与太平洋岛国的经贸合作不应影响区域一体化进程,亦不应妨碍各国履行其在任何国际条约下的义务。

  与会部长们同意,应通过推动中国与太平洋岛国政府高层互访、交流、高官磋商等方式,加强和完善双边磋商,以确定经贸合作的新领域和新途径,探讨并建立多边经贸问题磋商机制。各国应在世界贸易组织等多边贸易领域加强合作,相互支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协调立场。各国还同意,将扩大中国与太平洋岛国间贸易作为论坛与会国的共同目标;各国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推动达成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双边贸易协议,并予以积极落实。

  关于投资与企业合作问题,与会部长们同意,努力改善各国的投资环境,建立有利于投资促进和保护的法律框架,包括签署和落实投资促进和保护及避免双重征税等双边协议,鼓励和推动企业开展投资合作。部长们还同意,采取共同认可的措施,促进中国与太平洋岛国在包括渔业在内的农业领域的合作。

  这份“纲领”中还包括了推动与会国在旅游、运输、金融、工程与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以及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等领域开展合作等问题。

  本次会议决定,论坛部长级会议通常每4年召开一次。“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第二届部长级会议将在北京举行,主要任务是检查和评估首届部长级会议的成果。此后的会议将在“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与会国中轮流举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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