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一对华裔情侣当众拥吻可能会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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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马来西亚一对华裔情侣吻出祸!两人于2003年双子塔附近一个公园拥吻,被控触犯当地法例,吉隆坡法院5日驳回他们的申辩。法院安排6月1日再聆讯该案,若罪名成立,两人可被判罚款2000令吉(约合人民币4400元),甚至入狱1年。 事主:仅牵手并拒贿赂
男女事主分别为当时任大学助教的黄建通和学生萧爱薇。黄建通和学生萧爱薇否认两人曾于公园内亲热,表示仅牵手而已,并声称“女孩在拉小提琴,男生则在阅读”。辩方律师表示,公园条例超越地方政府法令条文权限。地方政府法令并没授权或赋予权力,让吉隆坡市长制定有关“不检行为”罪行的公园条例,加上此例侵犯了被告获宪法赋予的基本自由。 律师更表示一对小情侣被控,全因他们拒绝贿赂执法人员。 法官:破坏亚洲人道德 主审法官哈利姆指两人的行为破坏“亚洲人的道德标准”,他们的行为冒犯了公众人士。最后3位法官一致裁定,吉隆坡市长有权制定管制公众在公共场所“拥抱和亲热”的公园条例。这项裁决意味对黄萧两人触犯公园条例的指控有效。 辩护律师辩称马来西亚是个多种族社会,应视公众场合拥抱及亲吻为爱的表现,暗示判刑将吓走旅客。
上图:马来西亚华裔情侣黄建通和萧爱薇的事例告诫大家,吻是不能到处接的。 新闻回顾:大马“情侣拥吻被控案” 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被告为25岁青年黄建通和23岁女子萧爱薇,两人2003年8月2日下午5时许在吉隆坡双子塔附近公园草地谈情时遭2名身穿灰蓝色制服的市政局官员查身份证,指他们触犯公园“不可以在公园拥抱”的条例,并提出检控。 涉事情侣在事发后两天向马华公会投诉,虽然稍后市长撤销了传票,又勒令案中两名官员停职查办,但黄建通事后仍收到市政局通知书,被要求上庭应讯。之后,黄萧上诉至高级法院。高院去年8月将案件交由联邦法院裁决。 国际观察:禁吻不止大马一国 除马来西亚禁止在公众场合接吻外,邻国印尼去年初亦完成“当众接吻,可囚10年”的刑事化草案,交国会讨论后预料可于明年实施。但该法例列明只要没有人投诉,警方不会采取行动。 2004年,莫斯科市官员不满情侣在公众场合接吻时间过长,加上为了“提高首都的道德标准”,考虑颁布接吻禁令。 至于文莱、印度早已因礼俗宗教问题,男女不可当众有亲密接触。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在上世纪90年代末,曾经实施“接吻即捕”的法令。至于英国北部沃林顿镇则在车站设“禁吻区”。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