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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下放教材“自愿选购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10:15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张贤贞)市教委昨天就2006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预订相关事宜下发通知,明确除根据中小学课程计划排定的课本预定单和市教委正式下发文件外,其他单位和部门所发的各种书刊均属课外读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购,任何学校和个人都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

  《通知》强调,对于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
会审查通过、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任何学校和个人一律不得作为教学用书,不得为学生代订代购。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罚款,直至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分。

  除现行的经审查准用的教材外,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委员会又组织编写了部分学科的新编试验本教材,供部分学校试验使用,试验学校由市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定后选订新编试验教材。

  此外,各小学、初中学校为学生订购的教材费用不得突破“一费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突破,则突破部分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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