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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精液标本使用禁超5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0:4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北京讯 卫生部昨日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人类精子库应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监控机制,严格做到每1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妇女妊娠并分娩。

  每份捐精不得使超5人怀孕

  《细则》指出,人类精子库应加强对外供精的管理:严禁以科研或其他任何理由向未经审批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提供精液标本;制定统一的资料收集和信息反馈内容,全面、详细、及时掌握所提供精液标本的去向、用途、使用情况等信息;对用于实施供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精液标本进行分别管理,其中,一次提供给用于实施供精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的精液标本不得超过5人/份;一次提供给用于实施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精液标本不得超过8人/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反馈的冷冻胚胎暂时按照临床妊娠的结果予以登记和管理。

  严禁商业化供卵行为

  《细则》要求,已经审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机构应严格控制赠卵技术的实施,严格掌握接受卵子赠送的适应症;赠卵者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取卵的妇女;为保障赠卵者的切身利益,应当在其每周期取成熟卵子20个以上,并在保留15个以上的基础上进行赠卵;应当在赠卵者对所赠卵子的用途、自身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对赠卵者应参照供精者筛选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相关的健康检查及管理;对实施赠卵技术而获得的胚胎必须进行冷冻,对赠卵者应在半年后进行艾滋病抗体和其他相关疾病的检查,获得确定安全的结果后方可解冻相关胚胎;对接受赠卵的患者要依据病情和就诊时间进行排队;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未经审批同意,禁止任何机构实施赠卵技术。《北京晨报》供稿(记者 刘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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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将设立专门培训基地

  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记者 周婷玉)卫生部7日发布的《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人类精子库培训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规定》表明,卫生部将设立专门的培训基地,以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从业人员的培训,巩固并提高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整体水平。

  规定明确了培训基地的认可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培训基地职责,培训基地管理等事项。规定要求,2006年9月30日后,已纳入辖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在申请卫生部专家评审前,其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到卫生部确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培训,并获得《卫生部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否则,卫生部将不受理其申请。

  已经卫生部审核批准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要有计划地安排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和新上岗的卫生技术人员到卫生部确定的培训基地进修培训。其中2006年9月1日后新上岗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在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2个月的岗位培训,并获得《卫生部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否则将不能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有关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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