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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行调整产业结构等四大节能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15:1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1日电(记者 刘羊旸、何雨欣)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局长徐锭明表示,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过程中,我国将采取四大能源政策。

  徐锭明在提交给11日举行的国际柴油发展论坛的报告中说,这四大能源政策为: 一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我国把转变增长方式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结构调整的节能效用。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实施《促
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发展能源消耗少的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产业发展。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别政策。

  二是通过完善价格和财税体制促进节能。我国将继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进

能源领域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建设
节约型社会
的财税政策体系,加快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产品,包括低油耗、
小排量车
辆的财税政策。

  三是通过提高科技水平促进节能。我国将继续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加强引进能源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力度,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实施促进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加速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等。

  四是通过加强管理促进节能。我国将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严格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的准入标准,加快制定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尽快建立建筑节能标准。加强需求侧管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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