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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颗人头骨来自私盗墓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6:5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继前日公安部的新闻发布会回应了甘肃骷髅案后,昨日傍晚,记者收到甘肃省公安厅关于121具骷髅案的通报。公安部及甘肃、青海两省警力调查后确认,121个人头盖骨系青海农民等盗墓后,取出转卖,由一甘肃籍男子将其加工成头骨工艺品出售。一个头盖骨卖价800元据甘肃省公安厅通报,经过调查确认,在甘肃省天祝县炭山岭镇金沙峡大湾口发现的121颗人头骨,来自被人私自盗挖的墓穴。通报称,农民乔某等人结伙在荒郊野地的年久无主墓穴中盗挖人头骨。之后,将其转手出售给梁某。锯下头盖骨的正是梁某。案发后,东方电视台
记者在甘、青一带调查时获悉,当地就有专门收取死者头颅的人,用来转卖。随后梁某将锯下的头盖骨再次转卖给刘某。刘将其加工成工艺品出售,非法谋取利益。央视《社会记录》采访此案时,在青海境内的旅游区内曾见过3个类似被锯掉的头盖骨,开价800元。疑犯接受警方传唤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头骨工艺品黑链跨越了甘、青两省:挖掘者农民乔某等、以及购买并锯掉头盖骨的梁某均为青海省互助县人,而加工售卖者刘某则为甘肃省永靖县人。目前,参与此案的人员已全部被当地公安机关传唤。昨晚,甘、青两地多位相关办案人员均表示目前不便公布更多细节。兰大教授料定是团伙作案昨晚9时许,得知甘肃省公安厅公布的通报后,第一个接触这批头盖骨样本的兰州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刘逎发在电话中说:“跟我当初鉴定时的设想一模一样。”刘逎发回顾,当3月31日晚甘肃警方拿着样本进行鉴定时,他已对警方表示,那么多人头骨被锯下且聚集在一起,肯定是挖棺盗墓者所为。“头盖骨上都是新痕,锯了肯定没有多长时间,钢锯条上也没长锈。”公安部介入调查后,刘教授接受东方电视台采访时曾透露,鉴定时他已料定案中有案,是为大案,“不管那些头骨是什么时代,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来夺取,肯定有人在作案,而且是团伙作案。”甘肃省公安厅昨日的通报验证了刘教授的判断。通报称,调查显示确系甘、青两地团伙作案,梁于2006年春节前,将锯下头盖骨的残余部分装在编织袋中,抛弃于甘肃省天祝县炭山岭镇金沙峡大湾口附近,经当地老牛倌发现后东窗案发,案件层层上报后惊动公安部,随后,公安部和甘、青两省警力组成调查组调查此案。刘逎发昨日在电话中称,案件有了眉目他很高兴,并表示,当初他之所以未向记者公布详情,担心的是作案者看到报道后销赃灭赃,惟恐影响警方侦破。(据《新京报》、《兰州日报》)相关新闻专家称如何定罪值得推敲针对昨日甘肃省公安厅调查结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薛瑞麟表示,依照警方公布的细节,如何针对该案选择适用法律条文值得推敲。薛瑞麟说,《刑法》第328条对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有明文规定,但是这不符合该案,因为警方昨日公布的细节是,所盗之墓为年久无主墓穴,所以本条看来无法适用于此案;《刑法》第320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薛瑞麟看来,这需要界定何为“尸体”,该案中有些因年代久远仅存遗骨,“遗骨是否是尸体值得仔细探讨,一般来说,尸体总是指躯干”。穴京报)新闻回放编织袋内惊现121颗人头骨3月27日,甘肃省天祝县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在古城林区金沙峡大湾口与青海省交界约1公里处,发现装在编织袋内的121颗均被锯掉头盖骨的骷髅。3月31日,天祝县森林公安分局将不同类型的13颗头骨骷髅送兰州大学鉴定,初步鉴定为人头骨。此事引起了甘肃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视。4月2日,公安部派出由法医、痕检、DNA技术及人类学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天祝县,与甘肃省公安机关共同展开全面调查和检验鉴定工作。据公安部特邀法医专家、著名法医学教授陈世贤介绍,经对颅骨检验,确认121颗颅骨全部为人头骨,其中有男有女,有年长者,也有年轻者;颅盖骨被锯掉,系死后人为造成的,可判定不是医学解剖所为。陈世贤教授同时证实,在颅骨剩余部分,未发现生前造成的致命伤。(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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