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非政府组织法》生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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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3:26 舜网-济南时报 | |||||||||
新华社莫斯科4月18日电 俄罗斯《非政府组织法》18日生效。 这部法律对俄非政府组织接受国外资助进行了严格限制,并规定国外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在俄开办代表处的一整套程序。该法还规定,在俄注册的外国非政府组织必须向俄方通报资金来源并说明资金用途,俄本国非政府组织如果接受了国外资助,也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和用途。如果这些组织的活动目的被发现与俄宪法相抵触并威胁到俄国家利益,其注册
俄联邦登记局官员说,该法生效意味着新的非政府组织可以开始登记,而已经成立的非政府组织应重新登记。 | |||||||||